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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APP侵犯张涵予肖像权 被判赔1万元

更新时间:2024-07-18 20:05:52

  被告广州荔支公司辩称,被告没有侵犯原告肖像权的故意,未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原告肖像图片;所涉文章及图片为用户投稿而来,被告主观上并非故意;被告未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原告肖像图片,未从中获得任何经济利益;原告确认涉案文章及图片已删除,被告不应再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此外,涉案文章及图片未对原告造成任何负面影响,原告要求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赔礼道歉无事实依据;涉案微信公众号受众范围较小,涉案内容未对原告造成任何精神损害,且原告并未提供证据举证因被告平台传播涉案图片而给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法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张涵予系演员。被告广州荔支公司系微信公众号“荔枝APP”(微信号:lizhifm)的帐号主体。原告于2021年1月21日进行取证,显示:上述微信公众号于2020年5月25日发布了标题为《20岁圆梦配音,45岁拿最佳男主,张涵予才是在为理想而活》的配图文章,文章使用了4张原告的肖像图片。文章使用的原告的第一张肖像底部显示有“孙悟空和汉尼拔,谁能想到它们出自同一位大叔?/在荔枝,记录我们的人‘声’百态/”文字信息。文章中第一部分有一段音频,音频名称显示为“张涵予,硬汉幕后的声音 来自荔枝APP”,音频下方显示有“主播:深圳大学广播台(FM249120)”的文字信息。文章内容下方有“扫码关注荔枝 用声音在一起”“荔枝纳斯达克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的文字信息和微信公众号的二维码信息。庭审中,双方确认上述侵权文章已经删除,被告主张删除时间为2021年7月8日。涉案微信公众号的微信号名称及主体题未变更。张涵予主张维权合理开支,但未提交委托合同和相关票据。

  法院认为,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被告未经张涵予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中使用张涵予的多张肖像,吸引公众关注、阅读,推广商品,商业属性明显,已经构成了对张涵予肖像权的侵犯,被告的主张无法构成其使用原告肖像的合理理由,被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自然人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损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关于张涵予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但被告赔礼道歉的方式应与侵权的具体方式和所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法院将综合考虑前述因素,依法确定赔礼道歉的具体方式。关于张涵予主张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张涵予作为艺人其肖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涉案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失或者被告因此获得的利益,故法院将综合考虑张涵予的知名度、被告的过错程度、涉案肖像被使用的数量、范围、用途、涉案公众号影响力及当前的市场因素酌情确定。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原告未举证证明其涉案侵权行为对其造成精神损害及损害的程度,法院不予支持。关于维权成本等合理开支,张涵予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九百九十八条、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千零二十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判决被告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涉案微信公众号上登载致歉声明,向原告张涵予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需包含案件判决书案号及侵犯原告张涵予肖像权的主要情节(如被告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该义务,法院将选择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涵予经济损失10000元;驳回原告张涵予的其他诉讼请求。

  官网显示,荔枝集团致力于用声音将人们联系在一起荔枝集团打造了综合性的全球化音频生态系统,致力于通过多样化产品组合满足用户对于音频娱乐以及在线社交的需求,使每个人都能在全球化的音频生态系统中通过声音连接与互动。荔枝公司于2020年1月在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旗下有荔枝播客、荔枝App、TIYA App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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