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广东省清远市
电话:0898-08980898
传真:000-000-0000
邮箱:lchyqqlp.com
您的当前位置: NG体育·(南宫)官方网站 > 产品中心 > 龙眼
更新时间:2024-08-31 15:12:45
昨天我市以晴热为主。截至昨天15时最高气温实况:市区33.6度,塘沽31.6度。昨天全市最高气温出现在大港和东丽34.0度。
下次全市范围的明显降雨过程在16日,目前看来,降雨可达中等强度。具体预报如下:
龙眼是南方民间极受欢迎的滋补佳果。历史上有南“桂圆”北“人参”之说,可见龙眼具的营养和滋补功用之高。
性凉味甘酸,有生津止咳、润肺化痰、醒酒利尿等功效,适用于身体虚弱、热病后津液不足口渴、伤酒烦渴等症。
营养丰富,酸甜可口,具有补肝肾、益气血、生津液、利小便等功效。经常食用,对神经衰弱和过度疲劳均有补益。
性温,有生津液、止烦渴作用。石榴捣汁或煎汤饮,能清热解毒、润肺止咳、杀虫止痢,可治疗小儿疳积、久泻久痢等。
汁性平味甘,为解热、生津、润燥、滋养之佳品,能助脾和中、消痰镇咳、治噎止呕。可治疗口干舌燥、津液不足、大便燥结、高烧烦渴等症。
立秋解暑的佳品。《本草纲目》中记载:甜瓜起到“止渴、 除烦热、利小便、通三焦团壅塞气、治口鼻疮”之功效。
养胃和脾、益气生津,有润心肺、调营卫、滋脾土、补五脏、疗肠癖、治虚损等功效。
有润肺止咳、清热生津、化痰软坚之功效。鲜柿生食,对肺痨咳嗽虚热肺痿、咳嗽痰多、虚劳咯血等症有良效。
肉香甜可口,肥嫩多汁,有清热解毒,润肺生津、止咳化痰等功效。若与荸荠、蜂蜜、甘蔗等榨汁同服,效果更佳。
立秋之后出现这种“困倦”,小心是中风先兆!别用“秋乏”糊弄自己,错过关键期就不好治了
确实,偶尔的犯困无伤大雅,但是,如果同时伴随这些症状,那就要小心“中风”了。
虽然立秋了,可有时候天气还是很热,大家出汗也比较多,血容量就相对较低,换句话说,就是血液比较黏稠,血浓缩后,容易堵塞血管。
而中风发生的原因,一个是血管本身的弹性,以及血管的收缩能力等出现问题,另一个则是血液本身,如血液浓度大,比较黏稠,也容易堵塞血管。
更何况,现如今大家都很喜欢开空调对付“秋老虎”,当室内外温差过大时,进出房间的温差同样会导致我们的血管快速收缩或舒张,这也是导致中风的一个因素。
对于健康人来说,一到中午就哈欠连天可能是正常现象,而有“三高”病史的人,若出现打盹、乏力或是频繁打呵欠时,就需要引起重视。
根据临床观察,约有70%以上的中风患者发病前5~10天内会出现频繁打盹现象,这是大脑严重缺氧发出的求救信号。
手中拿着的东西忽然落地,并不一定是老了没有力气,有可能是由于脑部血栓形成后影响到手的功能。
如果老年人的步态突然变化,并伴肢体麻木无力时,可能是发生中风的前兆信号。
与腰椎间盘突出引起下肢无力时伴有的麻木感、疼痛感不同,中风前兆引起的腿发软,无明显疼痛。
脑供血不足时,可能出现被压迫的舌神经功能消失,导致舌尖偏向左侧或右侧,说话、吹口哨漏风。
血压突然持续升高到200/120mmHg以上或突然降至80/50mmHg以下时,都可能是出现中风的先兆。
当血栓阻塞在“语言表达区”时,也会出现语言障碍。可能表现为口齿不清或难以把话说出来,但却“心里明白”,或是很难理解别人所说的话。
眩晕是中风前兆中极为常见的症状,可发生在脑血管病前的任何时段,尤以清晨起床时发生得最多。
此外,在疲劳、洗澡后也易发生。特别是高血压患者,若1~2天反复出现5次以上眩晕,发生脑出血或脑梗死的危险性增加。
如果血栓堵塞视神经和视皮层供血血管,会突然出现短暂性双目失明或视物模糊等“一过性”视力障碍。
“三高”人群、烟民、长期喝酒的人、肥胖者,一旦出现上述症状,建议自查一下。
在急救车到来之前,患者应平躺或侧卧,头部歪向一边,避免呕吐物堵住呼吸道,不要随便吃药,更不要运动锻炼,应安静等待救援。
长期不运动不仅会使血液循环减慢,还容易导致大脑、心脏的供血不足,增加血液粘稠度,易产生血栓,加速脑梗;不爱喝水,会加速血粘稠,产生血栓。
现代人偏爱一些重口味食物,如油炸、腌制类,贪吃这些食物很容易诱发血压问题,甚至是中风。
不光是肉体煎熬,心灵煎熬也同样会促进中风的发生,尤其是情绪过于激动或者压抑时,会导致血压升高,血管剧烈收缩,会加速心脑血管疾病发作。
游泳、跳舞、骑自行车、瑜伽、打太极等都是不错的选择,即使是最简单的健步走,持之以恒都会使血管的弹力增强。
不少心脑血管疾病都与情绪波动过大有关。想要血管健康,平和的心态必不可少。
为进一步提升“天津之眼”区域通行效率,满足过境车辆通行需求,近日,本市公安交管部门通过调研,对金钟桥大街(南运河南路至北马路段)车行道进行重新调整。提醒广大驾驶人,行至路口注意观察,按需驶入对应车道。
作为连接红桥区、南开区的主要过境道路之一,且紧邻大胡同和“天津之眼”摩天轮商圈,金钟桥大街(南运河南路至北马路段)过境车流量通行需求较大。以往,该路段设置为自北向南的单行道路,对于自鼓楼、古文化街等方向计划驶往“天津之眼”方向的车辆,需要绕行大胡同、北门外大街等道路,增加了通行距离和时间成本。
为进一步提升“天津之眼”、大胡同区域通行效率,满足不同方向过境车辆的通行需求,属地交警红桥支队近日通过调研对金钟桥大街(南运河南路至北马路段)进行重新规划,将原先的自北向南单向四车道变更为双向四车道。
记者在该路段看到,重新调整后,自北向南方向,金钟桥大街与北马路交口规划为一条左转弯专用车道,一条直行车道和一条直行兼右转弯车道。自“天津之眼”、金钟桥方向驶来的车辆,在行至该路口后可占用最左侧车道左转驶往古文化街、东北角方向。
自南向北方向,金钟桥大街与南运河南路交口规划为一条左转弯专用车道和一条直行兼右转弯车道。自鼓楼、古文化街方向驶来的车辆,可通过最左侧车道左转驶往西北角方向,或占用右侧车道直行驶往“天津之眼”、大红桥方向。
从2018年至2022年,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5年内每年遴选300名乡村优秀青年教师,通过奖励和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努力造就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骨干教师。
人民教育出版社将每年向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捐赠500万元,其中300万元用于奖励300名入选教师,每人每年奖励1万元;200万元用于教师培训、项目宣传及为入选教师配备人教社爱心书架。
日前,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发布公示,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专家审核和遴选等环节,最终确定2021年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入选教师300人。公示期自2021年8月9日—8月1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联系,如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本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将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查证,并履行保密责任。
提醒 购房要重点注意!天津发布最新提示!风险提示!我市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证售房……
8月9日,天津市住建部门发布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提醒广大购房群众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重点注意九类事项。
近期,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我市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规定,在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情况下,违法收取购房款,无证售房;违反我市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收取购房款后未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逃避资金监管;违反我市限购政策,向不具备购房资格人员售房,严重侵害了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对项目正常开发建设带来了较大的风险隐患。
对此,住建部门采取严厉措施,通过约谈警示、行政处罚、暂停预售资金拨付、关闭商品房合同网签功能等手段,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规范销售行为,维护群众利益,规范市场秩序。
住建部门提示广大购房群众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维NG体育权意识。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提醒广大购房群众,购买商品房前,要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拟购房屋是否在销售范围内,对未取证项目或房屋,不要向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支付定金、预付款等任何费用,以免上当受骗。
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危害性极大,不但助长企业违规销售行为,购房人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购房人应凭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通知书,通过商业银行网点柜台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将房款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切勿将房款直接交由开发企业或其存入其普通账户。
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若购房人不符合购房资格,不要私下购买,否则不但无法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办理不动产登记,还会面临一房多卖、合同违约等多种风险,造成经济损失。
购房前充分了解购房政策以及可售房源、房屋销售价格、房屋性质、销售状态等基本信息,包括《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售房屋销控表、监管部门投诉电话等。
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未注明或有疑义的内容要与开发企业进行充分协商,在预定协议、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并通过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签约。
对拟购抵押房屋的,要求开发企业向购房人出具书面告知书,明确约定解除抵押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
不要购买司法查封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房屋,否则购房人的利益可能难以得到保障。
如售楼书、房型图、预定协议、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协议、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通过仲裁、司法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根据问题性质向区住建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并配合提供相关证据资料,行政部门查证属实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天津族”整理自天津气象、津云、天津广播、天津市住建委网站、天津日报、养生中国、教育部网站、微言教育、中国教育报、健康中国头条号、生命时报、健康圈、辽沈晚报、央视网、@海客新闻、网友评论、网络,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