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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商按协议约定来采摘凤梨种植户却“反悔”了咋回事?

更新时间:2024-09-05 15:44:56

  今年10月初,来自福建的水果收购商田先生,与临高县黄桐镇敦崇村的一位凤梨种植户,提前签订了一份收购协议。可到协议中约定的采摘时间后,凤梨的收购商和种植户之间却在果园现场闹的不可开交,这到底怎么回事,一起来看。

  在果园现场记者看到,此时种植区域内的金钻凤梨几乎已全部成熟,工人们正在陆续进行采摘,可收购方的工作人员与承包种植户之间,却一直在现场进行着激烈的争论,后续的打包装车运输工作,迟迟无法正常进行。据了解,10月22号当天,收购商田先生按照此前的约定,前往了承包种植户李女士的果园中进行采摘收购,据了解,双方当时约定的收购凤梨的数量为9万斤,标准单果的收购价格为2.4元每斤。双方对收购价格并无异,可就在完成了当天的采收工作后,李女士却不愿继续向田先生供果。

  承包种植户 李女士:来采了之后,我发现他采我的果,两万斤的果子,本来是2.4元/斤的果,他给我挑出八千斤的次果,挑果太厉害,我不敢再往下卖给他(记者:当时约定果的质量是怎么样的?)收购商他们没有标准的,果农来说每个果都是好果。

  凤梨收购商 田先生:(记者:对这个好果坏果,有一个相关的一个标准吗?)有,有明文规定,有电子合同,发给她确认过的,我们要采什么果,我们什么果不能采,一斤多少钱的,我明确跟她讲清楚的,这是订果的必要的步骤。

  从田先生提供的一份微信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到,在10月9号,田先生向李女士发送了一段标题为凤梨收购合同的文字,内容包含了双方的身份信息、果品采摘地址、时间、果品标准与价格、结款与定金扣除、违约赔偿等诸多信息。而在果品标准的内容中,明确标注了商品果在何种情形下,甲方拒绝收购,例如黑心菠萝、碰压伤果、裂果等。收购商表示,当时种植户李女士对文字中的内容并无异议,并收取了他支付的三万元收购定金,而自己只是按照双方当时均已经认可约定的标准进行了筛选,并在现场进行了演示。

  凤梨收购商:昨天我们摘出来的话,也叫老板娘检查,哪里(检查)做不对的地方,你可以及时说,(当时)我也叫她检查了,她也没说什么。

  那么对于标准商品果的定义,收购商和种植户之间又是否存在误会和分歧,现场记者想要协调双方进行比对,可现场种植户李女士却不愿正面回应。

  承包种植户 李女士:(记者:我的意思就是,咱们一起当面对质一下就完了么)你这样子吧,你再回到学校,再读书,慢慢的做农业,什么叫次果(记者:不是,我们当面对质一下不就可以了么)不用不用(凤梨收购商 田先生:你看现在又不下去对质)。

  此外记者了解到,双方产生矛盾的另一个原因,可能与其他凤梨收购商,表示愿意以更低的果品标准,收购同一批货物有关。

  承包种植户 李女士:如果算两万斤给这位果商的话,他可能只挑出一千五的次果,那我中间的,我就(利润)损失。

  凤梨收购商 田先生:(对方)应该要履行我们的合同, (讲)诚信对不对,我们合同有签订的,定金也付了,那该履行,该怎么履行,我们要去执行是不。

  那么目前双方通过微信签订的这份凤梨收购合同,又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 王淞:(记者:微信文字上的这种合同约定的话,它在法律上是生效的吗?)要看他们就是对具体收购的这个(标准),有没有达成这个一致的意见,如果达成了,那就是可以认定是有效的一个合同(记者:什么果什么价钱,什么标准 上面都有) 都有就形成了合同了呀。

  随后,记者也将有关情况反映给了辖区临高县皇桐镇政府,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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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高县皇桐镇党委副书记 王志松:因为这个事情,它是属于那个经济纠纷(下一步会)履行我们属地政府的职责,组织双方进行那个协商,(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我们也是建议双方走法律程序,把这个事情解决好。

  我们也希望收购商和种植户之间,能够以良好的契约精神认真履行承诺,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事,诚信才是立身之本。而这次凤梨收购过程中出现了近几年来较为流行的“订单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中,目前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隐患。那么这些问题又该从哪些方面入手解决,我们继续关注。

  订单农业,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签约的一方为收购商,另一方为农民。订单中规定的农产品收购数量、质量和最低保护价,使双方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和约束力。契约签订后,企业要及时足额的向农民支付款项,农民也要及时足额的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相应的农产品。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此类的订单农业,一般产生于生长周期较长的本地水果,收购商在提前进行实地考察后,便会根据当年市场行情以及果实的长势情况,提前预估相应的收购价格和数量,并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目前,一些种植面积较大、主要面向省外销售的种植户,几乎都已开始尝试订单农业模式。

  临高县种植户:他那些收购商,他要来看,他到园地里面看,看那个果,才跟你定,它看你果那产量啊,他包圆啊。

  临高县种植户:就比如说他这个园子种了一千亩, 收购商他会把这一千亩全部包下来,他包下来之后就签合同嘛,签完合同之后,这个整个园子就是属于他这个(收购商),他自己采嘛。

  临高县种植户:比如说你量多,人家就会跟你打个合同是吧,如果量少,就会口头说就行(记者:那反悔了怎么办?)就像我们种香蕉来讲是吧,比如说跟你(提前)订了,明年大掉价,老板就会说,能不能便宜一点,便宜我就装,不便宜我就不要了(记者:那要是涨了呢?)涨了不会涨给我们啊。

  而在订单农业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合同签订不规范以及双方缺乏契约精神等原因,最终导致违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今年3月,凤梨收购商严先生在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与种植户梁先生签订了《凤梨购销合同书》,可在收购过程中,由于双方沟通出现阻碍,于是种植户便擅自与第二家凤梨收购商再次签订了购销合同,最终导致了“一果两卖”。经过辖区司法部门的调解,种植户梁先生向第一批凤梨收购商退回了定金,并按合同约定,进行了违约金的赔偿。为有效避免买卖双方,在签订订单合同时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目前临高县司法局已在全县176个村,以“律师巡回办公室”的方式,定期定点为当地村民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买卖双方共同的合法权益。

  临高县皇桐镇党委副书记 王志松:安排每个村委会,都有一名那个律师巡回坐班,然后帮助我们村民解决,法律方面的那个纠纷,指导我们的农户,约定合同方面,要更加的科学,更加的规范。

  临高县巡回坐班律师 王国庆:因为这种合同,往往都是合作方,公司那边他们会出各种版本,那他们的版本,肯定是站在他们那边的立场,往往有很多风险,这样我们就(负责)把关,这样的目的就是防止风险的发生,为村民,村委会,村民小组,争取最大的这种法律方面的权利和利益。

  此外,临高县各镇村也将继续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并引导种植户和收购商遵守合约,重视契约精神,通过规范买卖双方市场行为,促进当地订单农业高效、健康、有序发展。

  临高县皇桐镇党委副书记 王志松:加强宣传引导,要增强法律方面的意识,要有那个契约精神,不能够随意违背合同约定,造成纠纷,保护双方共同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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