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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0-11 06:22:06
2021年4月,被不起诉人林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到某路段时,因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致使所驾车辆车头与横穿马路的姜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姜某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事故发生时正值深夜,案发地点无路灯,导致林某某没有看清被害人经过。林某某主观上属于过失,恶性较小,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2、林某某在肇事之后立即拨打“120”、“110”,对其交通肇事行为供认不讳,具有自首情节;3、林某某认罪态度好,积极悔罪;4、系初犯、偶犯;5、林某某多年来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工作上取得的成就获得领导及同事的肯定;6、案发后,林某某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7、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综上意见,请求检察院对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检察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NG体育